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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宝马公司和美孚石油公司两家世界巨头均因关联域名遭到抢注而拿起维权的武器。宝马公司遭到抢注的域名是bmw-bmw.com,经过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后,裁决结果为现域名持有者“yan xuelong”(注册局登记注册信息显示的域名持有者姓名)将该域名转移至宝马公司。
美孚石油公司遭遇到的情况则更加复杂,早在2005年,美国美孚国际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并非我们所熟知的埃克森美孚集团成员)和西安焱青公司就注册了“美国美孚石油.cn”、“美国美孚石油.中国”的域名并进行一些产品上的仿冒,近日经过上海一中院判决美孚石油公司胜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万。
同样的域名抢注在另外一些案件中却另外一番景象,比如Google在进入中国之初,就不得不花巨资购买了Google.cn域名,腾讯到国外时也不得不花巨资购买qq.com。据称我国有一批专门进行域名投资的人士,他们注册一些优质域名待价而沽,有的域名直接就是国外一些巨头的英文或中文拼音,他们从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为什么同样的注册行为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呢?应审慎看待域名抢注。
严格区分域名抢注中的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
正面意义的域名抢注是域名投资,比如域名投资人有很有战略眼光,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资源,那么他可以投资那些非常宝贵的域名,甚至在许多有非常好的前景的国外公司、国内公司、行业还没有做起来,在域名保护方面又做不到位的,还有许多资源未被发现的时候,他就早早占据了域名这个互联网高点,当市场成熟的时候,这些域名投资就可以给他带来丰厚的收益。而负面意义的域名抢注侧是恶意抢注,比如案例中宝马公司、美孚石油公司遭遇到的情况就属于这一类。通过注册有驰名商标企业的关联域名,经营同类产品的,或者是注册了之后联系原企业高价赎回的,都属于域名的恶意抢注。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评判恶意抢注需要种种调查和评审,并不能一概而论。因此需要严格区分域名抢注中的域名投资和恶意抢注。
以宝马的“bmw-bmw.com”域名为例,假如这个域名在宝马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尤其是没有成为注册商标时,是域名持有者觉得好而注册下来的,那么就不一定算侵权。这存在一个主观恶意的问题,因为在中国,以前大家对“bmw”的理解并不一定就是“宝马”,它可以是“便民网”、“帮忙网”、“报名网”、“保姆网”、“白马王”等各种简称,注册了这个域名之后做一个提供居民服务的便民网站,互相帮助的帮忙网站,专供人找保姆的保姆网站等等,因此不存在恶意抢注的主观因素。但是该域名持有者是在2008年3月14日才注册的该域名,并且利用“bmw-bmw.com”搭建了与宝马相关的网站,提供电话进行联系销售,这就明显存在侵权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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